同是一间铺面,今天出租给了陈某,过了几天,又以相同的方式相同的租金出租给何某,3月7日,事主东窗事发,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3月7日,蒙山县公安局蒙山镇派出所接到荔浦县一陈姓老板报称:2013年3月1日,他在蒙山县城东江路以4000元/月的租金与一黄姓屋主签订了铺面租赁合同并交付了第一季度的租金12000元和8000元的担保金。3月7日下午,当他带着装修工人到铺面准备着手装修工作时,发现铺面已经有人正在进行装修,对方称铺面是3月5日刚刚签定的,同时出示铺面租赁合同让陈某看。陈某意识到被人骗了,于是到派出所报案。 接案后,蒙山镇派出所民警很快找到了屋主黄某并将其传唤到蒙山镇派出所进行审查。经查,黄某以隐瞒真相的手法,在明知自己已将铺面出租给陈某之后,为获取更多钱财,又贴出招租广告,将铺面出租给何某,从中获利,涉嫌诈骗罪。警方于当晚对黄某作出了刑事拘留的决定。 蒙山县公安局蒙山镇派出所 李牧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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