侬队网

标题: (紧急事情)懂合同的都来看看. [打印本页]

作者: 陈强华    时间: 2008-12-19 09:52
标题: (紧急事情)懂合同的都来看看.
(这个公司想和我合作,我对合同吧怎么了解,我什么也没看懂,谁懂的帮我看看有什么问题,我担心有诈。下面的文件是他们发给我的原稿,懂法律的帮我分析一下哦,我还没有答复那个公司。谢谢!)



内容许可协议
本内容许可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北京签署:
甲    方:
通信地址:
身份证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    方:蓝尔锐英(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嘉堡西路旭日家园甲一301
邮政编码:100067
联系电话:010- 67588289     13611320220
传    真:010- 67588289
一、许可
甲方将属其歌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交由乙方(非独家)代理。
上述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歌曲词作者、曲作者(含作曲、编曲、配器)、表演者以及录音、录像制作者、Flash制作者的著作权和邻接权,但仅限于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范围。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授权标的详见本协议附件一(许可授权书)。许可性质:全国范围内非独家许可使用.上述两项授权甲方可以转授权于第三方。
许可期限:自2008年12月18日至2010年 12月18日

二、许可使用方式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以如下方式使用许可标的:
包括但不限于:交互式语音查询系统(IVR系统) 、短信(SMS) 、多媒体简讯(MMS) 、手机回铃声(RBT) 、WAP业务、彩话(RGM) 、JAVA、BREW、彩铃、Truetone单音及和弦铃声图片下载等方式.   
三、许可费
本协议项下的许可费,采用下述方式:
分成服务费: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对许可标的从电信运营商或其他方获得的可分配收入在缴纳相关税费后的实际收入按甲方50% :乙方 50 %的比例进行分配。
乙方建议甲方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
1.作词   10%       2.作曲   10%
3.演唱者 10%       4.出资、制作、演奏及其他邻接权享有者 20%
授权作品中,如果甲方不具备且不能代理该作品以上的某项权利,将在分配中扣除相应的比例,并由乙方负责与该项权利所有者重新签订协议,并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支付。结款时间为乙方与购买方结款后一个月以内。
四、支付与结算
1.         合作产品纯收益为乙方每个自然月实际所得收入.
2.   结算时间:甲乙双方将每个季度结算一次,乙方将在每季度收到其他方支付的上一结算周期的纯收益后30日内,将甲方应得款项支付到甲方指定帐号。
3.   乙方将在每次与甲方结算前向甲方发送上一结算周期合作业务的相关明细。
4.   若由于电信运营商或其他方未按时与乙方结算而导致乙方与甲方的结算延误时,其迟延支付行为将不被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办法。协商解决不了可终止协议。
5.     如电信运营商或其他方有关资费标准变动,甲乙双方应按照电信运营商或其他方颁布的相应规定以书面形式确认收益明细,但甲乙双方的纯收益分成方式不变。
                            五 权利担保
1、甲方保证对本协议项下的许可标的享有充分、完整、有效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许可标的的著作权、邻接权、网络传播权等,没有权利瑕疵。
2、甲方保证其已按相关法律与本协议约定与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所有人/权利人及/或其代理人签订必要的授权/许可协议,以保证乙方与甲方签署本协议并使用许可标的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乙方也无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许可费。
3、甲方保证其签署本协议不违反甲方与其他第三方签署的协议、合同、备忘录等。
4、甲方有权对合作内容上线情况资料进行核查。如经核查发现乙方有提供虚假结算数据、资料的行为,则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保密
一方基于本协议获得的有关另一方的商业信息、数据、资料等为保密信息,应予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无论本协议是否终止、变更或解除,本条款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许可期限届满之日。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任何一方没有提出书面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
八、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善意、全面地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履行义务有瑕疵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他方由此而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
九、其他事项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一:授权书许可标
甲  方:                             乙  方:蓝尔锐英(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作者: 叮叮    时间: 2008-12-19 12:44
找个经济人吧!
作者: 叮叮    时间: 2008-12-19 12:45
找个经纪人吧!
作者: 亻多扌立∧夢    时间: 2008-12-19 13:54
不要高兴过了头哦。凡事小心谨慎!
作者: 小豪    时间: 2008-12-19 16:14
要是怕就拿去律师事务所叫人家帮忙看一下!
作者: 农村干部    时间: 2008-12-19 16:16
建议轮阿些专业人员帮女嗲嗲正得!
作者: 天下游摄    时间: 2008-12-19 18:39
合同都看不懂,怎么混的?
作者: 陈强华    时间: 2008-12-19 19:01
俺,文化少,真的看不懂啊!
作者: weichaofen    时间: 2008-12-19 20:10
最好是咨询事务所的
作者: 麻要问真名    时间: 2008-12-19 21:19
对,最好是去律师事务所去,而且是要资深的,有口碑的。
作者: 天下游摄    时间: 2008-12-20 09:31
到当地人事局(人才市场)那里去
作者: 在外的女孩    时间: 2008-12-20 09:36
觉得这合同没有什么问题重要的是你要对这家公司了解清楚了解一下这公司的具体情况现决定要不要签这合同
作者: 陈强华    时间: 2008-12-20 11:11
唉!看合同就是好难的,不小心就等于是买身,
唉!不知道,该怎么帮,我一点都不怎么懂这合同。
有高见的尽量提出来,让那个我琢磨琢磨!
作者: 阿哦以    时间: 2008-12-20 15:30
這個是簽署無綫鈴聲的推廣服務,不是簽訂藝人合約,所以不會"賣身".
作者: 泥咪个    时间: 2008-12-20 17:17
我个人认为有诈。没有法人代表的详细的资料。光有公司地址是不够的。授权人代表不了公司的法人代表。万一有纠纷你起诉谁?公司啊?他换了个名呢?授权人啊?他另调离呢?你找谁?有法人代表他跑到那里。也不怕。
作者: 风之子    时间: 2008-12-20 18:34
恭喜 凑 羡慕
N 年前豆希望有过能个一纸合同,可是平庸啊,压抑了几年。
作者: 摆摊罗    时间: 2008-12-20 18:40
事业要上轨道了.
作者: 陈强华    时间: 2008-12-20 23:42
看来,这合同是有问题啊!唉!
作者: 枪炮玫瑰    时间: 2009-1-5 03:20
合同大面上没什么问题,要看看那个附件许可授权书。有几点责任不明确,这个合约只是合作推广你作品的合约,对你个人没是影响,有影响只会对你的作品。对于不明确的地方,你可以让他給你解释解释。照地址看,是个小公司。
作者: 风之子    时间: 2009-1-5 09:54
不错,应该是小公司。但是有这样的机会,不妨一搏,当然不能签长期的,把它当作跳板也行啊。
作者: 闪电    时间: 2009-1-7 01:56
还不如自己干   找认识的人做
作者: Sam    时间: 2009-1-9 15:28
闭上眼签就是啦.
作者: 滋风雨浪    时间: 2009-1-9 15:33
没订过,好象不很完整
作者: 正在连接    时间: 2010-2-1 23:13
偶啥时才能熬出头啊.




欢迎光临 侬队网 (http://www.nongdui.com/) Powered by Discuz! 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