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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注蒙山湄中学校老师造谣事件以及对本人名誉维权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春    时间: 2017-7-18 00:59
标题: 关注蒙山湄中学校老师造谣事件以及对本人名誉维权
大家晚上好。
我是覃春,蒙山新圩人,户口太平,打小在蒙山上学,之前初中就读于蒙山县湄江中学。

这个事情来源我的QQ群【我的湄中届】,我的湄中届(我的湄中届,湄中各种界)建于2012年5月30日。

旧群因为解散恢复不回来,在2016年7月14日我重新建立了这个QQ群,QQ群号码也是一样的。这个QQ群,以

湄江中学为起点,收纳各个学届的湄中学子为群成员。(致力于全体湄中学子的校园交流、学习、事业
、各种活动建设和全身心成长。以那一年的校园生活为基石,垫起我们成长的未来)。这句话是QQ群资
料的简介内容。

在7月2日,在本群内的一名湄江中学老师陆永军老师看到我发的什么招聘女朋友两名(@全体情况下进行
),还有说我招聘暑假工(这个并没有,是群成员他们聊起这个话题,我虽然做人力资源行业,我更知
道什么人能做暑假工什么人不能做)。然后就此,对我进行了教育以及和一众湄中老师说了这个事情。
接着,在湄江中学在校生的班群就出现了以下图文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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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我思想不端正,会被我污染,违背道德,更有的没有见过我,更没有认识我,就要开始‘怕’了我了。
这很明显的是对我名誉的一个影响,信誉更是重中之重。

我,只是简简单单的一个人。
想要的只是对这个事件的一个澄清。


具体视频文件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152d968f10ff0030fc4018505686020b
或者直接QQ扫码了解。
[attach]118198[/attach]



感谢侬队村民观看!





作者: 阿春    时间: 2017-7-18 00:59
链接为QQ微云链接,安全无毒!
作者: 劈柴    时间: 2017-7-18 08:54
经我个人判断,最好不要加这种群,别的先不说,进去要求改真名,严重的信息暴露。要加就加官方建的群,比如学校和老师建的。还有温馨提醒:在网络上不要随意暴露自己的名字、电话、地址。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作者: liliang    时间: 2017-7-18 11:09
这种群都是建议学生不要加,也不要信的。
作者: 枫木    时间: 2017-7-18 11:34
这位同学,老师也没有说你什么,如你的群是清洁的,能否敢把你群中的某一天的内容发出来让大家看看、评一评。
作者: 阿春    时间: 2017-7-18 11:48
枫木 发表于 2017-7-18 11:34
这位同学,老师也没有说你什么,如你的群是清洁的,能否敢把你群中的某一天的内容发出来让大家看看、评一评 ...

你需要哪天的。
作者: 阿春    时间: 2017-7-18 11:50
阿春 发表于 2017-7-18 11:48
你需要哪天的。

这还是没有说什么吗?直接性的说我这人怎么怎么了,什么叫思想不端正,污染。并且,他的意思是对我这个群关注的,可是在这里,我退他群,他也退我的群。
作者: 阿春    时间: 2017-7-18 11:58
本帖最后由 阿春 于 2017-7-20 00:38 编辑

补充一句,在去年,他进了我的群,2017-2.2日,他自己也创建了一个广西湄江中学,也就此,从我群里带走一大堆人。他这个群就是没有实名制,同时也是没有什么严肃管理的。
如果大家有看qq微云内的文件,你就会看到关于我与他之前的聊天记录。在他的qq群,目前他把群主给了一名学生管理,他自己退居管理。但是,这个群并没有管理性,我相信,你们去申请,也会有很大部分是能通过的。在我的qq群,一般性是群内成员邀请,并且需要回答问题方可通过。有必要说明的是,我的群从2012年开始有这群,到今天一直都没有用作任何不法任何商业用途。很多的是用于交流使用。
作者: 阿春    时间: 2017-7-18 12:03
劈柴 发表于 2017-7-18 08:54
经我个人判断,最好不要加这种群,别的先不说,进去要求改真名,严重的信息暴露。要加就加官方建的群,比如 ...

在我的群里,出现的是学届和姓名,不写班级就是隐私保护。而一个人的姓名就是给别人来知道的,怕人知道还需要姓名做什么。并且学生方面是没有支付宝或者银行卡之类的,对于这些隐患几乎不记。重要的是,实名制是引导真诚交流,对于骗子什么那些,你觉得一个真诚的人需要担心吗。并且,你如果有看qq微云文件的话,你就能看到我发出的一些关于安全警告之类的公告以及警惕语。感谢您的关注。
作者: 阿春    时间: 2017-7-18 12:06
liliang 发表于 2017-7-18 11:09
这种群都是建议学生不要加,也不要信的。

我也觉得。可是,对于目前的学生。你能24小时跟着还是全天候防御?他们,肯定会接触网络,肯定也会接触不同的qq群,如果说,在这一个实名制真诚沟通,并且会告诉他们怎么个沟通要求的qq群会比其他一些群会差吗?更重要的是,学生需要接触网络,在网络接触有好有坏,我们能做的是往好的引导。谢谢关注。
作者: liliang    时间: 2017-7-18 16:50
还以为有什么,小事
作者: 坏水    时间: 2017-7-18 18:51
个人认为没指名道姓,不予理睬便是!
作者: 满园春色    时间: 2017-7-18 20:33
疑似广告。糗也可能出名出火不是说楼主。
作者: 阿春    时间: 2017-7-18 23:03
坏水 发表于 2017-7-18 18:51
个人认为没指名道姓,不予理睬便是!

有指名道姓啦,哪里没有,都说我名字了。
作者: 阿春    时间: 2017-7-18 23:05
满园春色 发表于 2017-7-18 20:33
疑似广告。糗也可能出名出火不是说楼主。

我不想出这个名,那老师和一众老师说了,然后就在在校班群说了这个事情,还指名道姓的。我只是想着澄清这个事情。不要搞得湄中老学长就这么渣渣。很尴尬。
作者: 阿春    时间: 2017-7-18 23:06
liliang 发表于 2017-7-18 16:50
还以为有什么,小事

个人事情是小,教育问题很大。
不说什么我的名誉信誉,就学生自身的判断能力呢,还是老师说什么就是什么。从全局角度看事情。
作者: 云龙    时间: 2017-7-19 09:19
曾经有很多人一心扑在上面。群喜则喜,群忧则忧,生活重心都在群里面,我见过一个群主,在群里设了很多职称,董事长、理事、总经理、经理,顾问、主管什么的,最大的荣耀就是我是XX群的群主,经常叫管理员开会,把群当成自己的江湖,自诩为王。全身心地投入,也经常全身心的伤。
你的事情我不了解真相不便评论,但我觉得说你说的名誉维权,在这里真的来错地方了,这里维得了什么?顶多吐槽而已。这种事情见多了,比这伤得多的我都受过了,回头想想这算什么事呢,如果想进一步呈清的,登报吧。
作者: 狗胜    时间: 2017-7-19 09:33
信春哥,得永生。呃尼陀佛,阿门。。。。。。。。。。
作者: 阿春    时间: 2017-7-19 17:03
云龙 发表于 2017-7-19 09:19
曾经有很多人一心扑在上面。群喜则喜,群忧则忧,生活重心都在群里面,我见过一个群主,在群里设了很多职称 ...

嗯。一个一直维护的群真的是有付出感情的。如果真就这样说说那就没意思了。选择在这里发布是第一站。毕竟,侬队网也是蒙山的一个很老的交流社区。
作者: 阿春    时间: 2017-7-19 17:08
狗胜 发表于 2017-7-19 09:33
信春哥,得永生。呃尼陀佛,阿门。。。。。。。。。。

你好你好你好。
作者: 阿春    时间: 2017-7-20 22:57
其实,社区就是自己家吧。
我把这个内容第一时间发布这里的意思也是这样。
有时候,回到这里才有亲切感。
作者: 阿春    时间: 2017-7-21 23:55
简单点,是我个人的事情。
往大的说就是教育问题。
还有,他知道这个群了又自己创建了一个群。
对于危险,我觉得他那个群更危险。
还有一个就是,这个事情不能就这么不了了之。
作者: 优优    时间: 2017-7-22 07:13
我觉得你是在浪费公众资源!你在哪里被造的谣就回哪里辟谣去!有必要搞得全民皆知?又不是什么几光荣的事!
作者: 雨过天青    时间: 2017-7-22 09:34
告他。。告到他倾家荡产
作者: 王能霜    时间: 2017-7-22 12:59
好,很好,非常好啊
作者: 文圩小胡    时间: 2017-7-23 06:32
我只来看看

作者: 阿春    时间: 2017-7-24 10:23
优优 发表于 2017-7-22 07:13
我觉得你是在浪费公众资源!你在哪里被造的谣就回哪里辟谣去!有必要搞得全民皆知?又不是什么几光荣的事!

我不同意你的说法,这个社区不是来解决这些事情,那要来干嘛,每天都表达好的一面,不好的就不用说了,那以后会有错误观的,会以为世界上都是好人的,你觉得呢。干嘛不能让别人知道呢,这个事情说小是我个人的事情,说大就是很大的一个教育问题,我想说每个人的名誉都是有的。如果你有看文件,就可能更为了解这个事情。
作者: 夜魔战神    时间: 2017-7-28 23:40
就不能心平气和的坐下来互砍对方几刀吗?能动手的尽量别吵吵,浪费口水!

作者: 阿春    时间: 2017-7-29 10:53
夜魔战神 发表于 2017-7-28 23:40
就不能心平气和的坐下来互砍对方几刀吗?能动手的尽量别吵吵,浪费口水!

他和那一众女老师说我这个事情的时候是见面说的(这是他告诉我的)。后面我约他见面他就没搭理我。或许没啥身份能见他吧。
作者: 会聊天的鬼    时间: 2017-8-4 10:50
老师说你是问题学生!这个不会是老师造谣吧!
作者: liliang    时间: 2017-8-5 22:00
别人想建立一个群,那是他的自由,群成员想加入哪个群,也是可以自由。没必要小题大做
作者: 阿春    时间: 2017-8-8 23:02
会聊天的鬼 发表于 2017-8-4 10:50
老师说你是问题学生!这个不会是老师造谣吧!

问题学生倒不至于,虽然在学校成绩不怎样,但也是自己的能力考进去的。虽然在学校成绩不怎样,我还是该睡觉睡觉该歇着就歇着,丝毫不去打扰别人的生活。
作者: 阿春    时间: 2017-8-8 23:03
liliang 发表于 2017-8-5 22:00
别人想建立一个群,那是他的自由,群成员想加入哪个群,也是可以自由。没必要小题大做

是的,是的。我也觉得是,可是他针对着我这群的同时还针对我自己本人。在这个群里聊天,我想不单单是我自己一个人对这个群有感情,我记得在2016年试过把群解散,还有人说都快哭的。这不是玩笑。
作者: 阿春    时间: 2017-8-15 23:33
时至今日,未看到任何澄清信息。
作者: 阿春    时间: 2017-8-22 13:55
时至今日,未看到任何澄清信息。
作者: 阿春    时间: 2017-8-28 13:30
时至今日,未看到任何澄清信息。
作者: liliang    时间: 2017-8-28 16:40
小事,没必要吧?
作者: 阿春    时间: 2017-8-28 17:07
liliang 发表于 2017-8-28 16:40
小事,没必要吧?

这可不是小事。
作者: 阿春    时间: 2017-9-7 15:51
文件链接失效,这是最新链接。
https://share.weiyun.com/152d968f10ff0030fc401850568602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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