侬队网 文化古城 生态蒙山

查看: 3356|回复: 1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百姓话题] 离过婚的和懂这方面的人请进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8-23 20: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蒙山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了解更多蒙山资讯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会员

x
偶是论坛混很久的一个人拉,只是不想让人知道才开的小号,,有懂得离婚的人再这里说一下程序嘛,,户口本,身份正,结婚正,照片有多大的?还需要其他吗?
我是在蒙山拿的结婚正,离婚是不是可以在我老婆那边民政局办离婚?
懂的说声拉,拖下去没意思
2
发表于 2009-8-23 20:28 | 只看该作者
还要把户口本上的婚姻情况改为已婚
3
发表于 2009-8-23 20:35 | 只看该作者
听说在哪个地方拿结婚证的就到原来的民政局办离婚
4
发表于 2009-8-23 21:38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没有机会
5
发表于 2009-8-24 01:2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我就不是很清楚了,你去照像管去问 ,我想人家会帮你照的吧
6
发表于 2009-8-24 03:00 | 只看该作者
与其维持一份痛苦的婚姻,不如早日分开。另找幸福的港湾。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一、依照我国《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的抚养及对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的适当的处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不须进行诉讼。登记离婚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建议你首先尽量说服他,和他进行登记离婚,尽量以和平的方式解决离婚问题。如果他实在不想离婚,而你坚持一定要离,那么,就只有进行离婚诉讼了。
二、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
离婚诉讼的手续(过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C.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须注意的是,如果他是现役军人,他如果不同意离婚,那么你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7
发表于 2009-8-24 06:45 | 只看该作者
怎么走到这一步呢???
     
8
发表于 2009-8-24 09:23 | 只看该作者
按照地方风俗离婚要办离婚酒 你就请论坛上的所有人吃一次离婚酒吧
9
发表于 2009-8-24 11:35 | 只看该作者
有时也许是一种解脱!
10
发表于 2009-8-24 15:58 | 只看该作者
不到万不得以,不走这一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 免责申明 | 删帖申请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8-2023 侬队网(Www.Nongdui.Com)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桂ICP备08100878-11号  桂公网安备:45042202000001号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侬队网

GMT+8, 2024-5-2 15:02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8-2016 nongdui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